山东作为电动自行车的产销大省,数据显示目前全省电动车保有量已超过3600万。面对如此庞大的保有量,又该如何确保电动车的充电安全?
5月1日,《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正式开始实施!其中,针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安全充电方面也提出了几个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道路资源配置,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制定并实施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通行道路、停放场所、充电设施等基础设施规划。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公共场所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加强停放管理。
2、车站、广场、商场、公园、体育场馆、医疗卫生机构、政务服务机构等公共场所以及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设备。
3、已建住宅小区应当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有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划定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
除此之外,《办法》还明确提出不得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要求在禁止停放的区域、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区域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通过制定管理规定、加强宣传教育等方式,引导业主为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
新规落地,这意味着山东省从现在开始电动车的停放、充电等必须按照新规执行。为了尽快解决广大居民电动车充电问题,早日实现安全充电,政府、物业、业主委员会等代表必须加强对城市街道、社区、商超等场地的管理,可以在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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